水平衡测试&水效评估
1为什么要做水平衡测试&水效评估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重点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进一步明确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其中《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利用自建取水设施年取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年使用公共供水二万立方米以上的 用水单位,应当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当产品结构或者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测试”。

根据《关于制定<苏州市水效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市水务[2017]20号)的要求,水效评估是在原有水平衡测试评价的基础上,增加用水效率评价、节水潜力评 估等内容,作为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延伸,可为申报“水效领跑者”提供参考依据。

2水平衡测试&水效评估业绩